国际刑事法院(ICC)和海牙国际法院(The Hagu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简称 ICJ)是两个位于荷兰海牙的不同国际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主要任务是审判最严重的罪行,确保受害者获得司法途径,进行公平审判,并对国家刑事管辖权起补充作用。它主要负责调查和起诉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侵略罪的犯罪者,并且只能对规约生效后的罪行有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有权对个人提起起诉,但对侵略罪的管辖权目前还未行使。
另一方面,海牙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它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主要负责对联合国成员国所提交的案件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总的来说,国际刑事法院和海牙国际法院在职能、管辖权以及组织结构上都有显著的不同。国际刑事法院专注于对个人的起诉和审判,特别是涉及最严重罪行的案件,而海牙国际法院则是处理国家间的民事法律争端,并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