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拖欠工资的规定

GLMA 2024-05-31 22:19: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如果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处理拖欠工资的方式包括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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